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(2026-2028年)》,对全市涉VOCs企业提出新要求。简单来说,今后涉VOCs项目从环评开始就要把活性炭的事说清楚,现有设施该升级的也得抓紧。我们把核心内容整理成五点,方便大家快速掌握。
第一点:新改扩建项目,环评就要定好活性炭
从方案实施起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涉VOCs项目,如果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,必须在环评报告里写明:
用什么样的活性炭(必须是碘值不低于800mg/g的颗粒炭)
活性炭箱多大、装多少炭
多久换一次(或多久再生一次)
说白了,以前是“先批项目再定设备”,现在是“活性炭怎么用,立项就得说清楚”。
第二点:现有治理设施,该淘汰的今年必须换
如果企业现在的VOCs治理设施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,或者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不合理、装炭量不够,将被列入整治名单,今年内必须完成升级。
升级后如果用活性炭,同样要满足:碘值≥800mg/g、更换周期≤500小时(约3个月)。
另外,储存汽油、苯等物料的内浮顶罐,也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改造。
第三点:重点企业要“一厂一策”,排放管理更精细
VOCs重点监管企业要对照省里的治理指引,推进生产车间密闭化、自动化改造,废气要负压收集。同时制定“一厂一策”整治方案,力争达到A级企业水平。
排放量大的企业(年排放30吨以上),主要排放口要安装非甲烷总烃、苯等在线监测设备,数据联网,随时接受监督。
第四点:活性炭台账要齐全,用炭换炭都得有记录
VOCs重点监管企业要对照省里的治理指引,推进生产车间密闭化、自动化改造,废气要负压收集。同时制定“一厂一策”整治方案,力争达到A级企业水平。
排放量大的企业(年排放30吨以上),主要排放口要安装非甲烷总烃、苯等在线监测设备,数据联网,随时接受监督。
同时要保存好活性炭采购发票、性能检测报告、更换记录、废炭转移联单等资料,随时备查。
第五点:执法监管更严,用劣质炭要被查
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检查,对以下行为重点盯防:
用劣质活性炭、装炭量明显不够。
长期不换炭、活性炭已经失效。
台账造假或根本没记录。
发现问题先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罚。
为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解决活性炭“买得贵、用不对、换得乱、处置难”的问题,中山市正大力推进活性炭“绿岛”建设,构建“统一采购—规范使用—集中再生—安全处置”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,让企业用炭更省心、治污更高效。
同时,中山市也在推动活性炭“绿岛”建设,帮企业用上优质炭、规范处置废炭,解决后顾之忧。